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思想,帮助学生更好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涵,11月12日,萃英法律大讲堂第八十一讲于齐云楼1723会议室顺利开展。应太阳集团tyc539邀请,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太阳集团tyc539外聘高级专家、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武汉大学太阳集团tyc539陈海嵩教授受邀为同学们作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主题讲座,讲座由太阳集团tyc539教授、生态文明与西部环境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胡珀老师主持,各年级学生参与本次讲座。
陈海嵩教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之间的关系出发,提出两者存在共同渊源,两者分别在法治治理和生态治理领域对马克思主义进行继承和创新,二者同根同源、各有侧重、互为支撑。他详细讲述了生态文明法治理论的具体要求及核心制度,提出了研究生态文明法治理论的重要意义,并从政党法治角度阐述了建设生态文明法治的有效路径。他指出,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内涵丰富、体系完备的法治思想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和新理论的逻辑严密的体系化论述,为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指导思想和根本遵循。
陈海嵩教授与胡珀老师就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思想的相关问题与同学们展开了深入交流。陈海嵩教授讲解内容详实,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深化了同学们对于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思想的理解,拓宽了学术研究视野,讲座在热烈的氛围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