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7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等84各单位“全国优秀法院”称号,授予赵锋等99名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授予王磊等200名同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其中,我院1995级本科法学专业校友、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刘晶同志荣获“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刘晶校友系1995年至1999年在太阳集团tyc539法律学系法学专业学习,1999年10月进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其间2005年9月至2008年12月在太阳集团tyc539攻读在职法律硕士,取得法律硕士学位。2000年10月起一直在省法院行政庭工作,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做起,2015年12月担任副庭长,被评为四级高级法官,期间曾荣立个人三等功三次。2018年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2019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