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法学院组织2016级全体本科生前往榆中县人民法院旁听了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案件。学院专职辅导员李川、宫铭阳一同前往。
全体成员到达榆中县人民法院后,民事调解庭陈旭红法官首先带领大家依次参观了诉讼服务中心、少年法庭、院史馆、家事调解室,使同学们了解到人民法院在促进纠纷解决形式方面的创新,在切实维护公平正义推动法治社会发展的努力。
上午9点半,庭审正式开始。书记员首先宣读法庭纪律,法官然后开庭审理,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紧接着进入法庭调查。通过诉讼参与人的陈述,法官明确了“赔偿请求是否有事实依据以及交通事故对受害人六级伤残参与度”两个争议焦点。原告诉讼代理人围绕争议焦点分组举证,分别出示了榆中县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门诊住院票据、被告欠条、医院的病历证明、伤残鉴定书等证据,被告对原告的举证进行了质证。双方据理力争,对车祸事故后被害人产生的中风是否由事故直接引发、交通事故对病情的参与度、被告承担责任赔偿费用、此案件是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24号等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最后法院休庭,择期宣判。整个过程严肃、紧张,同学们全神贯注地聆听。
此次活动是太阳集团tyc539与榆中县人民法院共建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协同育人基地)的重要内容,使同学们近距离接触庭审,感受到庭审气氛,了解庭审环节,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观念。(太阳集团tyc539通讯员蒋玲、刘文飞报道)